2011年4月30日星期六

安徽受污染农民因索赔被以“敲诈勒索罪”起诉(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本网曾经报道的安徽省巢湖市庐江县农民张兵鱼塘被污染向污染方安徽新中远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中远公司)索赔,因难以达成公平的赔偿协议未获赔偿,竟被当地政府以“敲诈勒索罪”刑拘、监视居住,已定于5月12日上午在含山县法院开庭审理。

据张兵陈述,当地政府及司法机关之所以要对其以“敲诈勒索罪”起诉,是因为他找媒体到当地采访新中远公司排放污染物致当地农业生产受危害。而其之所以在政府协调下不接受新中远公司定的赔偿数额是因为这点补偿远不够污染造成的损失。

对起诉书说的张兵唆使他人购买死鱼放入鱼塘的事,张兵对本网强调这是陷害,他是对那些鱼塘可能被污染但鱼塘中没鱼的农民说过可以用活鱼放进鱼塘,观察鱼是否很快死亡来判断鱼塘是否受到污染的。

张兵认为起诉书很荒唐,该起诉书中的认定事实的证据中竟然列举了消费日报采访函、《中国乡镇企业》杂志稿件核实函、安徽市场报第五版、今日信息报稿件征求意见函等做为认定其对新中远公司敲诈勒索事实的证据,如此,只要有利益冲突谁还敢向媒体投诉爆料?只要投诉爆料就有敲诈勒索之嫌,就有牢狱之灾的可能。

就起诉书说新中远公司不知情磷石膏堆放在张兵承包的荒滩的说法,张兵表示这很荒唐,依法新中远公司必须处理污染物,且堆放在荒滩的量很大,怎么可能不知道?而且该公司对农民宣传磷石膏无害,是有意欺骗。

据张兵陈述,他是在4月25日接到开庭传票的,这恰是在他拒绝了当地政府主导的协调会上达成的《协议书》的第二天,而他拒绝该《协议书》的原因依旧是赔偿远低于损失。

本网将对该案如何判决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