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23日星期六

北海许坤案审期逾月 仍未宣判

(维权网信息员萧和协报道)北海许坤案已经超出审理期限,但一审法院迟迟不作出宣判。白虎头村民多次到法院询问,被告知无法宣判,案件已送往高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一位当地的维权人士刘先生4月24日告诉本网,1月25日许坤案从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北海市银海区法院于2月28日开庭审理此案。但时至今日,法院仍未宣判。由此可见,许坤案令法院相当为难。他进一步分析道,法院其实很清楚,许坤是因为反征地反强拆而被构陷的,所谓的“非法经营”是虚构的,对他的指控根本站不住脚。

刘先生说,白虎头村民多次到法院询问,法官也直言不讳,称案件宣判需要得到更高一层的指示。这充分说明,迫害许坤等人的是北海当局甚至是更高一层,而银海区法院大概也不太愿意背这个黑锅,所以才迟迟不下判决。

刘先生希望银海区法院的法官能恪守职业道德、遵循司法良知,公正审理许坤案,维护人民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

据银海区法院官方网站《北海市银海区法院网》介绍,银海区法院被广西高院评为2008年全区“十佳法院”,2010年被广西高院授予先进集体并记集体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