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4日星期四

维权人士陈书伟申请游行,警方拒不出具书面决定书

(维权网信息员张勇报道)深圳著名维权人士陈书伟等人,于729日向深圳市公安局递交了一份《游行示威申请书》。申请由沿南油大道、深南大道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再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田分局游行示威,向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提出抗议。

据陈书伟介绍,82日,深圳公安局给他打电话,称不同意他们提出的示威游行申请,陈书伟他们要求公安局依法出具书面申请,对方不置可否,只是说是按领导的指示答复。

因此,陈书伟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行示威法》第九条之规定,应当视为许可。(《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第九条:主管机关接到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后,应当在申请举行日期的二日前,将许可或者不许可的决定书面通知其负责人。不许可的,应当说明理由。逾期不通知的,视为许可。)

故他们将依法于85日,如期举行示威游行。

附:《集会游行示威申请书》

深圳市公安局:

为抗议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变相成为护假的政府部门,依法向贵局申请集会示威游行。具体集会示威游行的方案如下:

1、时间:201185日、201189日;
2、、计划人数:10人左右;
3、标语和口号如下:“公平正义比太阳还光辉”、“食品处就是护假集团”、“李世清、周鹏下台负责”。同时附带此次活动主题的宣传单。
4、车辆: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