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星期四

安徽芜湖裁定书将拆迁户安置在公厕(图)

 
(维权网信息员方芳报道)2011 1116,安徽芜湖镜湖区花津路两边门面房商铺业主拆迁受害人杨德林、杨理三、谢树群、王宗卫、马幸福60多户业主向维权网反映,当地政府在拆迁中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他们誓死捍卫合法财产的决心。

在一些官员的授意下拆迁人员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对他们进行骚扰,他们砸房顶、剪电线、拆电表、砸坏自来水和下水管道,拆迁户们表示:“这一年多来既不能营业又不能出租,我们是人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饱受煎熬。”

安徽芜湖镜湖区花津路两边门面房是在1997年旧城改造规划后,国有土地出让新建的商品房,商户们都是一次性买断的,使用期是40年以上,有的是几年前新建的房子,商户们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断上访,呼吁,誓死捍卫,拒不搬迁,为了把这些商户们赶走,达到所谓的“程序合法”以便强拆他们的房子,镜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给他们下达了《镜房裁(2010)、419号、421号、422号、444号、542号、545号》行政裁决书。

让人啼笑皆非的是其中(2010)镜房裁545号裁决书载明在工农路59号以116.41平米交换商户的79.78平米的门面房商铺。商户们按地址找到工农路59号发现原来这里是个公共厕所!

杨德林:13696560192
王宗卫:13004048499
郑新龙:13902432570   QQ17181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