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9日星期二

瞿明学发“奉劝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引咎辞职的公开信”遭约谈

(维权网信息员张兵报道)2011年11月27日晚8.30分,甘肃省原盐锅峡化工总厂的职工、维权代表瞿明学被“请”到政府机关,甘肃省永靖县县政法委主要领导、公安局长及国保一班人找瞿明学了解“奉劝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引咎辞职的公开信”的过程,历时3个小时左右。

瞿明学对此很不满,他向他们发出了如此的质问:不知你们是受何人指示?公民奉劝一位省委书记辞职不知涉嫌什么犯罪?瞿明学认为:一个公民敢于作出省委书记引咎辞职的呼吁不惜冲撞权贵的大无畏的精神,就是一个了不起的进步!

甘肃省原盐锅峡化工总厂的职工瞿明学,现年48岁,原中共党员,因长期为盐锅峡化工总厂职工维权遭受了许多磨难和迫害。曾因举报被中天公司党委书记曹林、副书记兼董事长杜焕光、副书记郭金刚打击报复,罗织罪名,被开除党籍与公职。


附:奉劝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引咎辞职的《公开信》

甘肃省委书记陆浩同志:

我们是原甘盐化的职工,今受因在你执政期间而受害的职工和同志们的委托,奉劝你及早引咎辞职。主要原因是因你所致,我省的腐败现象愈演愈烈,甚至渗透到我省各个领域的领导阶层,老百姓苦不堪言。

我们通过甘盐化破产职工安置费被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一案,找出了我省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的根源,而这一根源就是你陆浩书记。简述如下:

一、甘肃贪官知几何

目前已曝光的甘肃贪官及违规违纪案件,根据初步统计多达近百例。比如甘农垦社会保险办副主任涉嫌贪污下级企业的养老保险金与特困企业的补助资金达2800万元;又比如天定搓板高速公路工程等等;但是,尚未曝光的贪官有谁知几何?农村中对优惠政策层层扒皮的普遍现象,又有谁知其根由?

二、培育贪官的孵化器和老板

我省的贪官为何越来越多,甚至到了猖狂的地步?其原因只有一个,就是我省有培育贪官的孵化器和老板。我们通过甘盐化问题维权的全过程终于明白了什么是培育贪官的孵化器;谁,又是培育贪官孵化器的老板?

(一)、七年的维权路

1、假破产、真逃债、非法侵吞“安置费”

甘盐化于2005年6月1日由省政府领导(陆浩时任省长),在甘盐化上级单位甘农垦和甘亚盛的直接操作下,经永靖县法院宣告终结甘盐化破产程序。破产裁定称:所欠职工工资等清偿率均为零,且不再清偿。此前根据甘政办纪[2005]11号文件的要求,用于盐化厂破产职工安置工作的4500万元(十五项)已经由省财政厅拨出。但是在宣告终结破产程序之日,盐化的破产财产仍然依实物存在,且4500万元安置费并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三个月的期限兑现。该巨额专项资金则被甘盐化破产后的重组企业(甘中天公司)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并挥攉贻尽。四年之后才用变卖企业的设备、房地产及银行贷款偿还了部分安置费,直至六年后的今天,仍然有部分款项尚未兑现。从而掩盖了4500万元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被非法侵占、截留、挪用、挥霍的事实。

2、漫漫维权路

关于甘农垦、甘亚盛对于盐化的假破产、真逃债,以及甘盐化破产职工安置费被非法侵占、截留和挪用一案,广大盐化职工曾通过人访、信访、邮件访等等,向省委、政府、人大、省纪委、三级检察院、三级法院、国资委、财政厅、审计厅、劳动保障厅、省总工会、省农垦、亚盛集团、省委陆浩书记、时任省长徐守盛、省纪委书记蒋文兰、省高检检察长、高院院长等等多渠道、屡次反映。进行过上百次上访、起诉、上诉、申诉和举报。历时长达七年。先后上访人数多达千余人,其间跑段了腿、磨破了嘴,且费用高达百万余元。

(二)、维权要点

1、甘肃盐化破产后重组企业的董事长不合法。

2、重组企业董事长非法侵占、截留、挪用、挥霍盐化厂破产职工安置费的犯罪行为,并对举报人进行残苦的打击报复,甚至带有黑社会性质大打出手的行为。

3、2008年7月31日起,盐化厂30余名职工向当地县、地、省三级法院起诉、上诉、再审申请,诉求被告重组企业支付属于原告自己的安置费及逾期的利息

4、向县、地、省检察院、公安部门举报了个别领导的犯罪事实。一个大二型企业5年之内所有权频频换手,且在公私之间来回转换,是何企图?

(三)、陆浩及相关部门的反应

对以上情况反映问题的要点,陆浩及相关部门的反应是:

1、陆浩对盐化问题曾做过隔靴搔痒的数次批示,要求省国资委的调查处理。

2、省国资委调查报告的要点是:

(1)、盐化厂破产重组和职工安置工作,自始至终是由省农垦公司和亚盛集团负责组织实施的。

(2)、职工信访反映问题及调查结果

经过调查核实,盐化厂部分职工上访信件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主要有以下三点:

一、是违规使用省财政拨付4500万元破产补助资金的问题。据查,省财政厅分别于2006年4月和2007年7月派出检查组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查。发现省财政拨付的4500万元破产资金没有专款专用,除支付自谋职业人员安置费、拖欠医药费、破产清算费、学校移交费等合计957.16万元外,其余资金在银行多头开户,与重组公司的生产经营资金混同管理使用。

二、是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的问题。据查,盐化厂破产时共欠缴职工养老保险金1064.05万元。根据省政府甘政办纪〔2004〕56号纪要精神,原盐化厂“欠缴的职工养老金经清算核实后作为个案报省政府研究处理”。两年来,省农垦公司和临夏州政府就此问题曾专题请示省政府,至今未果。

三、是重组公司负责人不合法的问题。据查,盐化厂破产后重组的中天公司注册资本10358万元,其中:职工持股占92.5%,亚盛集团持股占7.5%。而中天公司现任董事长是由亚盛集团委派的,不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但是省国资委调查清楚后却不做处理,甚至成了腐败的帮凶,犯罪嫌疑人至今仍然逍遥法外,且更加肆无忌惮。

3、省纪委无动于衷

4、县、地二级法院均采用了“白马非马”的诡辩术及拖延术驳回了原告的起诉和上诉。

5、地级检察院代表县、地、省三级检察院只承认法院的裁定是错误的,但是并未予抗诉。

6、省高法的裁定就其内容而言,与县、地二级法院同出一辙,认为4500万元“解决方案属企业生产自治行为”。

7、县法院的某一领导对原告的律师曾说:“你是聪明人,我们有难处”。被告单位的法人代理对他们挪用安置费的行为曾辩解说:“这是省上的意思”。

8、 省高检对职工举报的口头答复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问题我们要请示领导”。地级检察院对举报问题口头答复是:“中天公司是民营企业,不属于检察院的管辖,属于公安部门管”(注:破产前该企业属于大中型国企,2006破产后退出国企改为股份制,2009年又收回国有,2011年又托管给私企)。

9、县公安局对盐化职工举报的答复是:“杜焕光没有犯罪的事实”。闭口不谈4500万被非侵占、挪用和挥攉的事实,县检察院对于职工申请监督的申请书至今拒绝答复。

10、 省高法立案二庭贺庭长(本案审判长)对申请人说:“钱怎么花是领导操心的事,不是你们操心的事”。还说:“我们是为党服务的”。在场的另一法官又说:“我们判决的依据是职代会决议通过的《盐化厂破产重组职工安置实施方案》,因为它盖有职代会的红章子”。

11、省信访部门对举报人的举报则是由涉嫌被举报人相关单位的法人代理进行调查。

(四)、 对陆浩及相关部门反应的看法

1、省府的红头文件规定:“4500万元是用于盐化厂破产职工的安置工作”,在甘肃省境内有谁能敢做主,将特定款物也就是职工的救命钱挪作它用?且大肆挥霍、并涉嫌贪污。

2、被告单位法人代理所说的“是省上的意思”。难道省上在红头文件之外、还另有意思?而意思是由具体的人来表达的。为此,这个人除了省委书记陆浩之外,还有谁能代表省上的意思?

3、省高检对盐化职工的举报称:要请示领导,而省委书记陆浩又兼任省人大主任,此案至今未决。这说明陆浩认为中天公司法人代表在挪用安置费的无责任,显然这一责任人就是陆浩自己。

4、4500万安置费是属于盐化职工私人所有,根据宪法规定:“任何组织、单位和个人都无权支配私人财产”,所以4500万元的自治权属盐化职工所有,不属于中天公司企业所有,退一步讲,中天公司也没有按盐化职代会的决议执行。

5、我们对省高法立案二庭贺庭长所说的“我们是为党服务的”很难理解。因为我国的法律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全国人大制定的,而甘肃高法则没有以实事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进行裁定,那么请问,你们是为哪个党服务的?你们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裁判,又是哪个党指使你们的?难道你们是在甘肃省另一个党派的领导下吗?中国共产党绝对不会让你枉法裁判的!

同时,对另一法官所说的我们是以职代会的决议为依据进行判决的,因为它盖有红章子。对此我们的看法是:甘政办纪[2005]11号文件也盖有红章子,如果说职代会的红章子具有法律效力,难道省政府的文件就不具备法律效力吗?而省政府甘政办纪[2005]11号文件是时任省长陆浩批准的,如果说甘政办纪[2005]11号文件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在4500万元的问题上就是陆浩对盐化职工的欺骗!更何况职代会的决议并非省政府文件的附件。同时,它是委派的违法的职代会。就其内容而言更是违法的,比如在没有经过职工个人签字认可的情况下,把属于职工个人的安置费强行纳入重组企业的股份,严重违反了《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难道这一做法也是为党服务的吗?

6、对于信访部门通过被举报人相关单位的法律代理人,向举报人变相进行调查举报内容,严重违反了关于信访条例的法律规定。

(五)、企业现状

企业在月月亏损及债台高筑的情况下,设备及土地基本卖完了,只剩下离子膜装置。目前又让私企托管。该私企的项目是由陕西宝鸡迁至盐化厂内的高污染项目。

综上所述,在陆浩的领导下,甘肃省相关部门对盐化的问题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答复。特别是对4500万元进行非法侵占、挪用、挥攉及举报的其它内容,身为省委书记兼省人大主任的陆浩不可能没有耳闻,难道4500万元安置费被非法侵占、挪月和挥攉与陆浩你本人有染吗?

至此使我们终于明白了培育贪官的孵化器是:甘肃的主要领导与利益集团及司法部门所形成的黑三角。而孵化器的老板不可能是别人,就是你陆浩本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中办、国办《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四)、(七)款;第八条笫(一)、(二)、(四)款的规定,加快甘肃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对于加强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和监督,增强党政领导干部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促进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高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陆浩同志,我们奉劝你尽早“引咎”辞职。



奉劝人代表:瞿明学 王惠玉 陈新华 樊仁林 陈江保 段成云

张法亮 傅恩旭 李文宪 赵延年等 2001.11.19


附:历届维权人员名单附下:
http://hi.baidu.com/a007008789/album

关于4500万元安置费给甘肃省永靖县的报案材料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c1f65a0100vzo4.html

永靖县公安局不予立案的通知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c1f65a0100vzp0.html

申请复议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c1f65a0100vzza.html

永靖县公安局复议决定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c1f65a0100wq14.html

立案监督申请书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c1f65a0100w6tw.html

根据已曝光的事实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c1f65a0100xljr.html

天定高速搓板公路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c1f65a0100xao5.html

书记批复数月无下文?甘肃国资委澄清网友误解
http://www.tudou.com/programs/view/1oOznYLoc70/

因为他维护了数千名职工的合法权益,却被他的“党”.....。
http://blog.sina.com.cn/s/blog_5dc1f65a0100y58p.html

【短视频】甘肃盐化田工话“维稳”
http://www.my1510.cn/article.php?id=64432

甘肃盐锅峡化工厂被破产,4500万国企职工安置费被不法之徒窃取多年,至今省政府包办不竭、不提、禁提。三千职工濒临死亡线。各级公检法司承认不是不办,而是上方意志难以逾越#分享视频:#黄河湾处http://t.cn/amWhwz

一桩不寻常的甘肃盐化国企破产案内幕曝光
http://blog.sina.com.cn/yongjingyan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