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7日星期四

上海刘生敏独立参选人大代表遭遇种种阻挠侵权(图)

(维权网信息员刘涛报道)上海公民刘生敏为上海业伟业主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以个人身份参加了今年上海地区人大代表的选举,为43区选民,期间遭遇到种种阻挠、侵权。

2011年10月,刘生敏虽然多次询问当地选举办,但选委会一直不告诉刘生敏选区的范围,不知道选区范围,就无法开展必要的宣传。刘生敏聘请夏钧律师作为自己的竞选顾问,夏钧律师免费提供咨询和帮助。2011年10月9日,在选举办有工作人员当面叫夏钧律师小心点。

10月16日,刘生敏贴了5张竞选海报被撕掉4张,撕海报的人竟然是居委会的书记。刘生敏和夏钧律师到派出所报案,所长说不能给受理文书,需要请示上级领导。刘生敏到上海浦东区选委会反映问题,对方一直拖延解决问题,迟迟不告诉刘生敏选区划分的详情。晚上10点,刘生敏被派出所叫去询问关于撕掉海报的事情。夏钧律师认为,这有一点儿变相胁迫的意思,不然又不是急事,为什么选在半夜询问。

10月25日,刘生敏和夏钧律师到上海市人大找选举办反映问题,对方一直推诿不接见。夏钧律师致电表示自己带了我要选区的小横幅,如果没人接待,就要打横幅抗议,工作人员方才露面,同时联系了街道办和浦东选委会的人员前来。听了问题情况的介绍,市人大的工作人员表示他们同意区选委会的说法,完全不予解决问题。街道办工作人员拒绝回答自己的姓名、职务等问题,并称刘生敏和夏钧律师为美国特务,夏钧律师则称其为奴才。

2011年11月2日,上海《新闻晨报》发表了题为《上海两级人大换届选举禁候选人擅贴海报送礼》的文章,上海市选举办负责人公开说介绍代表候选人应在选举委员会的统一组织下进行,对于擅自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向选民赠送礼品等行为,要坚决予以劝说制止。这句话严重违反《宪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和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的规定。

刘生敏依照《宪法》和《选举法》独立竞选上海市浦东区人大代表,遭到来自官方的阻力,例如不告诉他选区范围,对居委会书记撕他竞选海报不管,不准使用居委会公共会议室集会演讲等。为此,刘生敏与官方发生激烈冲突。

刘生敏选区选举办召开第一次选举小组会议,刘生敏请夏钧律师参加选举小组会议,刘生敏请他妻子写了委托书给夏钧律师,代表她参加。然而主持会议的妇女说上级领导不同意夏钧律师参加。夏钧说:请问根据什么法律规定不让参加?她说是上级领导的意见,必须遵守执行。她见到刘生敏散发到桌面上的宣传单,对刘生敏说不准发放宣传品。问这又是什么规定?她仍然说上级

夏钧律师拿出相机拍照,她见了一边慌忙躲避,一边说不准拍照,冲过来一个中年男子将夏钧律师手中相机打飞,硬是夺去相机做强行删除操作。夏钧律师表示准备到法院起诉那打人的男子,起诉删照片的居委会主任。

11月16日下午3点,43选区投票结束。选区投票站主持人丁书记拒绝现场唱票计票,说到内定代表所在单位文建中学计票。因为没有选民和候选人选举观察员监督,刘生敏是选区唯一监督者。不在投票现场即时、公开计票,选举还有什么民主可言?一个选区能有多少票,当天统计不完?况且下午3点就停止投票。这样的选举完全是在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