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2月16日星期四

成都选民谢惠容投诉选区组织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图)

(维权网信息员徐铁生报道)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圣灯街道第四选区组织非法预选,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选民谢惠容依法向成华区选举委员会投诉,要求成华区选举委员会责令圣灯街道第四选区重新组织预选,依法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据谢惠容介绍:他依法获得16位选民提名推荐后,12日公告了初步候选人名单,公告中确认了他成为初步候选人,但在215圣灯街道第四选区,组织本选区138名社区居民代表与社区议事会成员138人,代表了本选区2830位选民进行投票表决,决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目前投票结果还没有公告,但谢惠容认为:不管结果如何,这种方式就已经违反了选举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属于非法确定正式候选人。

谢惠容说:根据选举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如果所提候选人的人数超过本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最高差额比例,由选举委员会交该选区的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对正式代表候选人不能形成较为一致意见的,进行预选,根据预选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成华区圣灯街办第4联合选区,既没有成立选民小组,将初步候选人名单交选民小组讨论,也没有组织全体选民进行预选,而是以社区居民小组代表和社区议事会成员代替全体2830名选民的意见,显然与选举法相抵触,这种行为是违反选举法的规定的,并且,圣灯街办建北社区九组连合法的社区居民小组的换届选举都没有进行过,如何能代表选民的意志。

谢惠容认为:社区居民小组代表、社区议事会成员是处理居民平时事务的机构代表,不是选民代表,无权代表选民说话,决定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名单。

因此,谢惠容已经写好投诉书,准备向成华区人大选举委员会邮寄、递交投诉书,要求成华区人大责成圣灯街道第四联合选区重新依照选举法之规定,组织选民小组讨论、协商,根据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或组织全体选民进行预选,根据得票多少,决定正式候选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