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2日星期五

林炳兴涉故意伤害一案 福清法院再审当庭判无罪(图)

(维权网信息员洪宪泉报道)今天(6月21日)福清法院开庭再审冤民林炳兴所涉故意伤害一案,早上福州冤民郑伯榕、陈依香、吴京、卓道明、林兰英、林祥官、罗丽华、刘玉钗、林应强、吴抃、高云景、张晓红、王尾珠、戴湘容等20多人前往福清法院声援,只见法院前早已人山人海,四周停满警车,警察、国保、便衣遍布。

林炳兴所涉故意伤害一案,于2003年3月21日被刑拘,4月25日取保候审。2005年4月15日被逮捕。林炳兴不服福清法院于2004年7月12日作出(2004)融刑初字第25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福州市中级法院于2004年12月14日作出(2004)榕刑终字第612号刑事判决,发回重审。

福清法院于2005年4月22日作出(2005)融刑初字第135号刑事判决,判处林炳兴犯故意伤害罪,管制1年6个月。林炳兴强烈不服,随后再次上诉至福州中院。

林炳兴和妻子石立琴强烈抗议福清法院的枉法判裁,因无数次上访控告无果,石立琴因此到福建省检察院前自焚求正义!!!

可上诉仍然杳无音信,直至今日本是福州中院二审竟突然变成福清法院再审!

今天众冤民都亲眼看到福清法院公示栏上贴出的公告写着:群众和记者可以旁听和采访!但当众冤民要进入法院旁听庭审时,警察和铁将军把门,全被阻止进入。后来警察就开始驱赶滞留在法院外的众冤民和当地群众,众冤民只得离开。

众冤民到法院附近声援林炳兴,有的披着黄状衣,有的手举大标语,打出“还我诉权、还我清白、惩治腐败”、“要法律、要正义、反对黑司法”横幅。

下午约2点庭审结束,冤民林炳兴说:法院已当庭宣判他无罪。

众冤民都为林炳兴高兴,但高兴之余感到今天的判决来得太晚了。林炳兴石立琴夫妇为了捍卫法律,为了公平正义,为了等这一天,已经付出了无法弥补的惨重代价。

冤民林应强当得知林炳兴当庭宣判无罪时感慨万千,终究还是邪不压正。对于他遭腐败村长张文灿诬告陷害被坐牢4年一案,在两年前已申诉至福建省高院,但高院竟包庇张文灿的犯罪行为,非法剥夺他的诉权,至今未依法作出复核!

80高龄老冤民郑伯榕也激动地说:他文革时因养鸭子被判刑20年,实际坐牢10年11个月无罪释放。在党的11届2中全会就已经作出要平反所有冤假错案,可他无数次上访伸冤都无人管。

众冤民对福清法院当庭宣判林炳兴无罪都表示欢迎,期望温总理的“公平正义比太阳更光辉”能温暖众冤民业已冰冷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