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6日星期五

淮南居民胡新秀房屋被强拆十年未获补偿(图)




(维权网信息员周维林报道)安徽省淮南市胡新秀因房屋被强制拆迁近十年未获合理补偿,为此长年上访,迄今未获解决。

据胡新秀反映,她于1999810与合肥市金岭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签订建房地基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协议中明确胡新秀女士购买长丰县金岭工业区金岭西路南侧土地507.5平米用于建房,土地使用权期限为50年,并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得赔偿对方一切损失”。是一手缴钱当即签字拿协议书。其后在金岭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的催促下,胡新秀于2000年开始建房,建成商住房一栋三层总面积达700多平米,2003年,后面又建了四间160多平米的平房作为住宅,2001年办理了两户房产证,分别登记为胡新秀的儿子代军、女儿代洪英名下。就在房屋全部建成,出租给商户经营之际的20038月,长丰县未公告、未告知,更未出示拆迁许可证,就要对金岭西路进行拆迁, 2004年该地块整体从长丰划到淮南市。

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在2007年元月31日发动:雷霆行动,出动五百名强拆人员,警察150多人,以依法强拆违章建筑的名义将胡新秀的房屋强行拆除,家中财物毁于废墟之中。而此时无任何拆迁安置协议、无房产评估,就给了一个田家庵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申请人是淮南市房地产管理局,没有开庭审理,亦没有通知胡新秀及代军和代洪英答辩。强拆时,将胡新秀和代洪英抓到田家庵拘留所拘留了十多日,无任何法律文书,释放亦无释放证明。拆迁补偿安置因胡新秀不能获知标准,无法判断协议的合理性而拒绝签订。

胡新秀对本网信息员称,之所以未签协议,是因为金岭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及其后的淮南政府方面不与其协商拆迁补偿协议,仅以一纸通知,就要求被拆迁户签协议,不签协议就强拆,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强行拆迁、强行补偿、强行安置,不承担违约责任,违背国家法律,不尊重公民财产权。

目前,胡新秀一家六口人在外租房居住,胡新秀长期到淮南市田家庵区政府及开发商联华公司要求解决,两家相互推诿。据悉,十八大召开之际,将要协调解决此事,胡新秀要求政府依法解决,还自己一家人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