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20日星期四

强拆受害人李发清给中央巡视组投诉书(图)




(维权网信息员张法报道)20084月,成都市锦江区政府组织一百余名强拆人员,对受害人李发清一家实施威逼、殴打等手段,强迫其在拆迁协议上签字。一家人顶住压力坚持不签字。受害人李发清、毛忠成夫妇的私房也并未与锦江区政府签任何协议,却被政府变相没收。

几年来,李发清等家人多次向区、市政府相关部门投诉无果,向成都中级法院起诉时,被裁定不予受理,再诉向省高级法院时,法院不仅不立案,反叫受害人服判息诉。无奈之下,李发清向中央巡视组公开投诉,以期真正做到铲除腐败,百姓被侵吞的财产能够得到赔偿,公民的切身利益能受到法律的保护。

:中央巡视组:

我们是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2)川行终字第89号《行政裁定书》和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3)川行监字第115号《驳回申诉通知书》载明的上诉人毛忠成、李发清。电话:13540143576

2008年锦江区政府贪官们利用旧城改造,对原村民毛家大院五兄妹及父母(已死亡)的房屋进行侵吞和霸占,并倒卖毛家土地、宅基地、自留地及房屋。2008421锦江区政府在毛家大院的围墙上和投诉人的房门上贴出排危通知,并限毛家“在424前搬出危房,否则将予以强制搬迁排危”。(排危通知)在2008425成都市锦江区政府非法组织一百多名黑恶势力人员非法闯入民宅(毛家大院),强迫投诉人五兄妹签字(父母房屋90.33平方米)五兄妹不签,政府贪官采用暴力手段,并将妹妹毛宗群打倒在地,在晚上12点后强迫、威逼五兄妹签父母房屋的合同,未签协议。但投诉人毛忠成夫妻二人的私房并未与锦江区政府签任何协议与合同,就被政府巧立名目侵吞和霸占了,政府还捏造事实,制造伪证,对投诉人夫妻2人的住房及私有财产以张冠李戴,混淆事非的卑鄙手段没收了,对投诉人不补偿和赔偿,也不安置,就被政府赶出家门,贪官们还以政府权力,口头说了算,不留证据,违法渎职不给予解决。

投诉人多次向区、市政府诉求和求助,并多次向政府递交申诉材料和行政赔偿申请书,但地方政府官员互相推诿,拖延,直至今未得佳音。在2011117,锦江区政府法制办才向投诉人出示1份告知书,投诉人不服锦江区政府出示的告知书,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在2011121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超时、超期并违规,在2012720才作出(2012)成行初字第53号行政裁定书,不予受理起诉,投诉人不服中院裁定,又上诉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高级法官腐败,“不以事实为依据,不以法律为准绳”,故意枉法作出(2012)川行终字第89号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不予受理裁定。投诉人不服,又在2013325再一次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交了再审申请书,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353作(2013)川行监字第115号《驳回申请通知书》投诉状在2013614才签收到此通知书,法院还捏造事实,违法、违规陷害投诉人没有提供相应的事实根据,证明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是赔偿义务机关,并说投诉人的起诉不具备法定的起诉要求,还叫投诉人夫妻二人服判息诉。请问人民法院的法官,法院从来就没有受理过投诉人的案件,投诉人连自己案件的审判长、陪审员及书记员都认不到,也未见过面,更未给我们判决过,省高院又怎能有权叫投诉人服判息诉呢?难道法官们的权力大于法吗?行政诉讼法里有这样的规定吗?

以上事实证实了人民法院法官破坏《国家赔偿法》公正实施的事实确实存在,老百姓要维权相当困难,如政府部门的贪官和司法部门的腐败分子不彻底铲除掉,老百姓要想维权和老百姓被侵吞的私有财产要得补偿和赔偿,是不可能的,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更不会得到保护。

为了铲除司法腐败,特此投诉书。请求中央巡视组及时向中央委员会报告,让司法腐败的事实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

此致

投诉人:毛忠成 、李发清
2013 6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