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30日星期六

武汉中院、江岸区法院相互推诿拒收市民诉状


(维权网信息员梁勇报道)20131129日,武汉市江岸区台北路市民,因状告区政府的“征收决定”到法院递交诉状,之前他们递交给江岸区法院,收了一些人的,后来看人越来越多,就让他们去市中院去递交诉状,中院却拒收他们诉状,将他们挡在了法院门外。

据市民向本网信息员介绍说:因为每家人房子不一样,情况也不大相同,再说,都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所以,他们都是各自去法院起诉,没有相约,一是防止被当局以聚众的罪名抓捕,另外也防止被选为代表的市民被收买或者遭构陷。

一位女士向信息员介绍说:201396日,江岸区人民政府在小区贴出了《武汉市江岸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征收项目名称为“台北片区旧城改造项目”。

这社区为上世纪80年代兴建的一批单位宿舍房,社区环境优雅、闹中取静,且绿树成荫、鸟语花香。楼间距离宽松,健身、娱乐设施齐全,基础设施经几次改造已经基本完善。居住十分舒适,社区居民都是几十年的老街坊,相互熟悉、了解、和睦相处。八次被评为武汉市模范社区,电视台对此多次报道。

然而,在《武汉市江岸区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的附件中,对该小区的基础设施极尽歪曲,把偶发渍水事件称为常态;用历史管网资料描述几经改造的当前状态;视小区紧靠着城市排水主管道不见(小区在建设大道边,建设大道建在城市排水渠原”黄孝河”管道之上),水务局曾在报刊表态:改变偶发渍水只需加几米管道可直接排入“黄孝河”;把四通八达的小区道路描述成“道路拥堵”;把个别小贩私拉电线称为“电线老化严重”,且无视五年前供电部门第三次对小区电力升级扩容,置换了新线路、配置了新电表盒、甚至把电表盒里安装的防爆空气开关描述成“用铜丝代替保险丝”。

经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我们发现该项目决定书歪曲事实且项目征地手续不全、征地的目的不明、安置和补偿资金均未到位,该《决定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0号》规定,此项目属于违法拆迁。

小区业主为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按照《决定书》的提示,陆续开始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起初,江岸区人民法院接受了极少数人的行政诉状及材料,而后就拒不接受了,理由是:告区政府应该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我们只好到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也不接受,他们的理由是:你们应该到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20131129日,我们再一次请假来到中级法院,法院依然拒绝接受我们的诉状,在我们一再要求下,中级法院请来了三位江岸区法院立案庭的工作人员。他们来后,依然不接受我们的诉讼材料,一位姓肖的女同志自称“副庭长”,她说:“到我们这递诉讼的分二种情况,一种是确实是不服征收决定的,认为不该拆;还有一种是同意拆,就是拆迁补偿没有谈妥,觉得不服来的,这后一种情况就和拆迁部门去沟通。前一种情况不服征收决定来起诉的,他们对号入座来。前一种情况她们来进行登记,但登记不能收材料。登记是为了保护我们的诉权。……”

市民们认为,判断为何诉讼,法院可以看起诉书的“诉讼请求”,不接收诉讼材料一事是否违反了《行政诉讼法》我们不懂,但人民有了法律意识,遇事依靠法律来解决是应该值得鼓励和推广的,法院不受理案件是不是有逼人制造极端事件的嫌疑呢?立案与否是法院做主,但提起诉讼则是公民的权力呀!

据悉,现在市民们正向各级人大投诉法院拒收诉状一事,本网将持续关注事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