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14日星期六

中国选举观察(2013)之三十七——四川省什邡市政府指导的村(居)委会(试点)选举很荒唐(之五)



(维权网信息员姚立法报道)1026日,方亭街道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张贴出第七号公告。其主要内容是,重新提名候选人的时间为1028日至112日;确定正式候选人的时间为115日至11日;投票日为1116日(未重新提名候选人前投票日定为928日)。

1026日这天,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张贴出了第八号公告。不到半个小时,第八号公告被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人从墙上撕了下来。原来第八号公告的电子版底稿是方亭街道北外社区第九届居民委员会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以下简称方亭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给的。打印前后,没有人看内容。张贴后,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人发现,第八号公告中“受开除党籍处分,或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煽动、组织群众非法集体上访造成群体性事件的”等之一者,“不宜列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规定,对第五号公告中公布的获高票的主任候选人廖彦桐和委员候选人余友凡、钟逆然十分不利。



1028日,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洪全和组员刘德刚两人,把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致市和办事处两级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的报告,先后送到了方亭街道办事处主任韦庆和什邡市民政局政权科张科长手上。报告的内容主要是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凡未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1031日,市和办事处两级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书面回复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调要执行2013108日、四川省民政厅的173号文件(《四川省第九届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的规定,即依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若是被中共开除党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不宜列为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112日,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张贴出新的第八号公告。强调年满18周岁、居住在本村、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去掉了省民政厅173号文件中所列“不宜列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各条规定。



1115日这一天,什邡市民政局和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联合发文致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强调“导致北外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拖延的原因在于领导小组未能公布省民政厅有关全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设定,其责任应由领导小组承担。”

15日这一天,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张贴出通知,告知选民,“由于指导小组对发布的(新的)八号公告持异议,但领导小组认为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必须严格按照《城市居民组织法》的规定依法进行。并于十一月二日向指导小组作出了书面报告。要求指导小组及时发放选民推荐表,至今,未得到指导小组的书面回复。致使选举工作无法正常进行……选举领导小组坚决按照《城市居民组织法》的规定;依法开展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希望得到广大选民的支持。”



15日这一天,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钟洪全、组员刘华、孙红全等四人,专程到德阳市民政局,控告什邡市和方亭街道办事处两级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把违反《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省民政厅的173号文件当圣旨。

1121日,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再次给市、办事处两级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送去报告。谈了两个问题,一是说1300多位选民参与提名,“未获选民授权的情况下代他人在《初步候选人提名表》上签名”加上“在未告知选民提名人选的情况要求选民签名”的选民人数不足70人,而决定重新提名没有法律依据。二是说若要重新提名,就“以直接海选(无候选人)形式进行”,一步到位。

1126日,什邡市方亭街道办事处给北外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回复,“不能简单地以‘违规行为占比’作为衡量标准”,重申“尽快公布和宣传上级主管部门对全省村(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候选人资格条件的相关设定,及时重新启动候选人提名工作。”对“海选”要求表示不同意,强调“换届(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应严格执行已经确定并公布的既定程序,不再变更。”(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