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6日星期三

起诉公安机关法院不受理,杜俊超向石家庄中院上诉




(维权网信息员张宁宁报道)325日,暴力拆迁受害人杜俊超向石家庄市中级法院提交行政上诉状,请求依法撤销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2014)西立行初字第00002号行政裁定,责令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本案。

杜俊超系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大谈村村民,在本村经营一家粉末冶金厂,厂址位于大谈村西南角。其所经营的工厂的电力设施于131119日到1127日晚连续两次遭遇不明身份者的破坏,导致停产停工8天之久,造成杜俊超巨大的经济损失。杜俊超的女儿才5岁,有跳舞的天才,竟然被拆迁暴徒打折腿骨,经鉴定为轻伤,依法应当追究拆迁暴徒相应的法律责任。杜俊超多次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向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下属苑东派出所报案,该所仅仅出具了《不予调查处理告知书》,敷衍了事。

杜俊超认为,该公安机关的行为,属于未履行法定职责,并依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向桥西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不予调查受理告知书》。桥西区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杜俊超不服,提起上诉。

杜俊超认为,桥西区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明显错误。桥西区法院的立案审查,只能对形式进行审查,而不是对实体的审查。对于实体的审查,须质证后,方可认定。故桥西区法院未经质证,而认定《不予调查受理告知书》是真确的,并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显然属于程序违法。杜俊超明确指出,该《不予调查受理告知书》有四点违法之处。但桥西区法院避而不谈,导致事实不清。据此,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桥西区法院受理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