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0日星期日

一年内六次无辜被行拘的黑龙江冤民吕双丽提起控告(图)




(维权网信息员裘萍报道)吕双丽是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居民,因其丈夫向佳木斯检察院举报所在单位领导贪腐,检察院不但不予立案,还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为此吕双丽受到打击报复,在黑龙江省内难讨公道,被逼逐级上访到北京。

检察院为了掩盖罪恶,近半年来对吕双丽采取疯狂的报复和残酷的打压,从20133月到现在,她已经三次被检察院拘留。今年73日,检察院雇社会闲散人员把她从马家楼抬了出来,上车后四个男人对一个弱女子进行围殴,导致她多处受伤。

吕双丽说,201338日到18日,418日到28日,58日到18日,共计三次被行政拘留,每次拘留10天。吕双丽被行政拘留,并没有任何理由,只因为她是访民,在北京被地方政府抓住后,等待她的就是以拘留的形式剥夺其人身自由。2014126日、36日、327日吕双丽接连三次在其暂住地附近被佳木斯市政府雇佣的黑恶势力绑架回原籍,每次都行拘10天。需要说明的是,今年这三次被行拘和去年一样,都是政府打击报复的继续,吕双丽没有任何可以被行拘的言行。非但如此,拘留期满后,当地政府每天派出数人不间断地对她进行跟踪盯梢,做人的尊严、与生俱来的基本人权已被强权暴政剥夺殆尽。

现在又回到北京上访的吕双丽为了找回自己做人的尊严,为了自己的基本人权不再被肆意侵害,遂对给她造成身心伤害的公权力提起控告。


下附吕双丽的控告

控告人;吕双丽,女,汉族,1968年生,职业,无
住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区

被控告单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公安分局

控告理由;控告人因不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将控告人强行六次拘留

事实与理由;控告人于200711月开始实名举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移动通信公司原副总经理孟昭君等人涉嫌经济犯罪,控告到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规则,检查机关应当书面答复,控告人出具不予立案决定等法律文书,因检查机关没有出具法律文书,控告人多次进京上访,履行《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去天安门,中南海上访,并没有作出违法行为,
201338日,416日,58日,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以进京上访扰乱社会治安为由将我三次非法拘留,2014126日、36327日,这三次我在北京临时住处,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政府雇用黑社会将我强行绑架后,移交给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分局,之后,对我进行了非法拘留,这六次非法拘留给我身心造成极大的伤害。上访期间我并没有做出违法行为,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前进分局这样对我纯属是打击报复举报人,因此我提出控告,希望有关部门领导对此事等进行严查。
控告人,吕双丽
2014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