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

无锡市公安局对毛明燕申请公开“印章备案信息”枉法作出“属我局内部管理信息”的答复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314日,本网获悉:无锡市公安局对毛明燕申请公开“印章备案信息”枉法作出“属我局内部管理信息”的答复。

2016221日,无锡市崇安区维权公民毛明燕向无锡市公安局申请公开“无锡市崇安区广益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的印章备案信息”,312日,毛明燕收到了无锡市公安局的答复,称:印章的备案信息属我局内部管理信息,不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应公开的政府信息。

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和《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印章的准刻和备案的主管部门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印章的准刻和备案职责,因此,在履行印章备案职责过程中制作的信息,应当属于政府信息。

毛明燕表示,无锡市公安局之所以答复其“属我局内部管理信息”,其实质是包庇广益街道拆迁安置办公室这个部门和印章的违法性,是为广益街道遮短护丑,她将对这个违法答复进行复议和诉讼,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让那些头戴国徽、身穿制服的违法犯罪分子受到就有的惩罚,维护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