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6日星期二

65户被拆迁人诉宜兴市国土局开庭 书记员庭上任性搅局 原告要求无锡市中院查处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2016422号下午三时,江苏省宜兴市老汽车站65户被拆迁人集体诉宜兴市国土局的(2016)苏02行终89号、及建设局的(2016)苏02行终90号案件在无锡市中级法院合并审理。信利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的张魁雄律师受65户的集体委托,与魏道华、周美华、厦龙大、蒋志清等五位代表按时到庭,但两被告均没有按照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安排负责人出庭应诉,而只有国土局雇佣的一位律师到庭。

庭审开始,集体代表魏道华向主审法官马云提出,行政机关负责人不到庭应诉不符合诉讼费规定,要求中止审理。此时主审法官马云尚未就魏道华提出要求表态,庭审书记员陈胜利却越俎代庖,喊法警要把今年已经70多岁的魏道华带出法庭,陈胜利的不当行为一度让法庭出现混乱。

据了解,宜兴市老汽车站拆迁案件距今已13年,是中纪委巡视组交办的重点行政侵权案。2016416日,经宜兴市政法委、宜兴市法院、及集体代表沟通商定,由宜兴市法院对土地使用、拆迁许可等行政行为进行实体审理。原、被告交换证据后,宜兴市法院居然没有开庭审理,就作出驳回起诉的裁定。

在书记员陈胜利制造的混乱平息后,法庭重新进入审理模式。由于被告国土局的律师一问三不知,加上被告建设局的缺席,主审法官对一些重要事实的询问根本无法进行,张魁雄律师只能针对宜兴市法院作出驳回起诉的四点理由发表意见。因张律师逐条发表意见,书记员陈胜利居然拒绝如实记录,还一次次代表主审法官打断张律师的陈述,让法庭一次次陷入人为停顿、争执状态。

如果说书记员陈胜利指挥法警属于越俎代庖行为,那么拒绝记录与不断打断律师陈述意见的行为,显然属于故意搅局的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了。庭审在非常混乱局面下结束后,张魁雄律师和5位代表拒绝在不完整的庭审笔录上签字。

今天,张魁雄律师代表65户当事人向无锡市中级法院领导、纪检室提交投诉状,要求查处书记员陈胜利蓄意破坏庭审行为,要求中院按照合议庭告知书中确定合议庭成员全体参加审理,要求责令被告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