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9日星期四

江苏南通市公安拒绝公开人权捍卫者单利华绝食事件的7份信息(图)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16519日星期四,本网获悉:单利华的母亲沈桂兰老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幽囚江苏南通市公安公开人权捍卫者单利华绝食事件的7份信息,而南通市公安局对此予以拒绝公开。

201645日,因于201357日赴海南万宁市教育局、万宁市第二小学谴责校长陈在鹏带房管局官员一起奸淫小学女生而遭“寻衅滋事罪”逮捕的妇女权利捍卫者单利华一案之庭前会议,在江苏省南通市看守所举行。

由于南通市港闸区法院非法剥夺受单利华委托的张建平出庭作无罪辩护,及港闸区法院的上级主管部门拒绝单利华的母亲和哥哥参加庭前会议的旁听,迫使单利华女士以绝食的方式抗议一周,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

人权捍卫者单利华在看守所绝食导致身体受到严重损害事件发生后,因为涉及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单利华的母亲沈桂兰老人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向南通市公安局申请公开以下信息:
1、庭前会议在看守所举行的法律依据;
2、审判长同意沈桂兰和儿子参加庭前会议,却遭看守所请示领导后阻止的法律依据;
3、对单利华实施强制灌食的决策者;
4、强制灌食的视频;
5、看守所对单利华的施救措施;
6、看守所陆运芳带单利华到南通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的病历;
7、单利华在看守所监室内的视频。

南通市公安局于2016429日收到沈桂兰老人的7份信息公开申请后,于同年512日作出了【2016】通公依复第3号、第4号、第5号、第6号、第7号、第8号、第9号等共计7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称“看守所是为了保障刑事诉讼活动而设立的羁押监管场所,其履行的不是行政管理职责,故您申请的信息不属于政府信息”而拒绝公开。

中国的《看守所条例》施行于1990年,至今26年过去了没有作任何修改。在该条例中,明确了看守所隶属于公安机关。依据2007年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九条规定,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应当由收集与制作信息的部门主动公开。单利华并非违法犯罪行为人,其出于社会责任的行动被南通当局以“寻衅滋事罪”抓捕羁押,本就是南通当局滥用职权践踏人权的行为。南通当局非法剥夺单利华委托权与张建平的辩护人资格,也佐证了这是一起典型人治的冤假错案。故,南通市公安局作出的这7份拒绝依申请公开答复,无疑属于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

在南通市公安局作出的非驴非马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的最后称,如申请人不服可以在60日内向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既然可以提起行政复议,那么申请人所申请公开的信息就属于行政管理职责的信息,何来不公开的道理?

另外,公安机关拒不公开看守所中相关信息的恶劣行为,在“躲猫猫”事件中就曾引起全社会的不满与强烈谴责!此外,南通市公安局作出依申请公开的答复书而不是决定书,也证明了该机关连起码的程序都没有搞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