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6日星期六

萧云阳律师、王宗跃律师:卢昱宇二审开庭小记(2017年9月13日)


2017911日中午,驱车赶往大理,楚雄路段因交通事故被堵车达三小时,凌晨3点终于平安抵达。12日九点,卢昱宇寻衅滋事案二审庭前会议,如期来到大理州中级法院,已有法官、法警在大门外等候,热情的接待我们。大理州法院着实气派,高大的建筑,一般中院无可比拟,经介绍该院建于2005年,深感该院当时的超前意识。两旁有树木佇立,中央有一桥廊,栏杆用汉白玉建成,两边有水池,有小桥流水之感。接着爬高大的梯阶,梯阶大约有三十级,爬上梯阶,顿感人之渺小,映入眼簾的左边是很大的宪法二字,旁边有句深入人心的名言:"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右边有一块历史文献《大理国德化碑》,彰显要依法治国、依德治国。本想拍照学习,被陪同法官阻止。进审判区域,要求我们接受安检,我们以最高院有规定,不应对律师安检,几经对峙,最后我们表示,公诉人接受安检我们才可以考虑接受安检。听说公诉人已经进入法庭,但又不知怎么又来到安检入口处,与我们一同接受了安检。    

庭前会议如期举行,卢昱宇也到庭了,其神情自若、不卑不亢,一问一答,气宇不凡。庭前会议主要围绕举证如何进行,程序上有些什么问题以及如何开展进行了确定。

2017913日上午不到8点,大理州法院门外已经戒备深严,诸多法警装备整齐、佇立警戒。我们乘坐的出租车司机说,阵势有点吓人。我们来到大门,早有两位法官热情带我们走进法院,由于疏忽,我们一位律师一直认为放在车里的律师袍不见了,法官也及时帮助解决了,为此深表謝意!

庭审开始后,经过对一审的质证意见的进一步补充和阐述,便进入辫护阶段,控方主要还是坚持一审观点认为卢构成寻衅滋事罪。辩方一方面针对如何认定虚假信息,什么是虚假信息?什么是网络公共秩序,网络公共秩序被扰乱的状态如何认定?政府结论性意见能否作为定案之依据?对公诉人质证意见是否正等问题作充分的辩论和回应。另一方面从没有犯罪动机目的、客观行为和危害后果的构成要件上进行充分论证,认为卢昱宇行为根本就不构成犯罪更不会构成寻衅滋事罪。

卢昱宇的最后发言总是出人意料、石破天惊。审判长让他作最后陈述:他说一要感謝我的两位律师,你们辛苦了。我工作了3年多的时間,在网上发布了7万多条信息,按一审法院两条信息判一年,我应该被判35千多年。

卢昱宇案庭审结束了,但其慷慨赴刑、从容不迫的形象却定格于历史的画面中。

萧云阳律师、王宗跃律师
2017913